洛龙区的科技企业有福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相关精神,洛龙区根据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现状,从提升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出发,出台《洛龙区构建良好双创生态加快创新主体梯度培育实施办法》,切实激励科技企业发展。
具体支持政策:
1.对符合市级“玉洛汇”计划支持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团队注册公司且运营1年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对符合市级“玉洛汇”计划支持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运营2年以上,年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区财政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
2.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连续3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区财政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区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区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洛龙区一年后且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的享受首次认定奖补政策;对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区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5.企业首次获得省级瞪羚企业资格的, 区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首次通过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认定的企业,区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7.进入市级独角兽(种子)培育库的企业,区财政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奖励。经培育达到准独角兽企业标准的,区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培育达到独角兽企业标准的,区财政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8.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备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区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的,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对所辖科技园区进行绩效考评(园区整体税收和区级留成部分税收额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综合排名前3名的科技园区,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排名末尾的限期整改。
10.按照全市建立的孵化载体考评体系,根据对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载体进行年度公共服务能力和孵化绩效考核结果,区财政分别给予辖区内优秀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优秀专业化众创空间(中试基地)、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优秀创新创业载体可直接推荐申报洛阳市“玉洛汇”计划合作单位。
11.对经批准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20万、5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项新政明确了洛龙区在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创业载体发展等方面的奖励要求及金额,促进了洛龙区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来源丨洛龙区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