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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支持政策进一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 引进人才给优待 转化成果有“红包”

2024年04月09日 15:38  点击:[]

日前,市政府发布《洛阳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若干措施》,围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推出一揽子支持政策,通过备案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在洛注册的省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机构“四不像”,创新有力量。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集聚高端创新资源,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往往具有不完全像大学、不完全像科研院所、不完全像企业、不完全像事业单位的“四不像”特征,因其体制机制灵活,被喻为科技成果转化的“轻骑兵”。

推动传统研发机构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是我市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措施》共分4部分15条,旨在进一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加快建设一批更具吸引力、竞争力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不断强化机构对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带动作用。

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并实施转化,对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或实现产业化并注册成立法人实体、形成新增销售收入的,前三年由新型研发机构注册所在地县区政府给予其不超过销售收入10%的奖补;利用自有技术创办或孵化且在洛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财政给予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10万元/家奖励。

在引进和培育创新人才方面——

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依据政策规定给予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20万元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扶持激励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住房安居、医疗保障、培训提升、子女入学和配偶安置等方面的优先待遇;引进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办工作证件时,如确有原因无法提供工作资历、无犯罪记录、最高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的,可采用承诺制,直接予以“容缺办理”,不再需要补充相关材料。

在推动市场化改革方面——

允许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多元投资的混合制运营公司,经理事会批准授权,由运营公司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经营管理;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盈余的国有资产增值部分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留归运营公司。

在运行管理自主权方面——

探索实行新型研发机构负面清单管理,赋予新型研发机构自主支配使用经费权,只要不违反禁止清单要求,可依实际情况使用财政资金。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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