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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出台专项奖补办法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最高奖励600万元

2022年02月15日 09:34  点击:[]

近日,《洛阳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奖补办法》)正式出台,通过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推动洛阳资本市场建设。《奖补办法》不仅对企业境内上市、境外上市、挂牌等给予不同资金的奖励,对于外地上市企业迁入洛阳、并购重组、股权投资等也给予奖励,最高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境内上市。洛阳市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按照通过河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发行审核、上市交易三个节点,对申报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境外上市。洛阳市上市后备企业申请境外上市的,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两个节点,对申请上市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挂牌。支持洛阳市上市后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四板”)挂牌。其中: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加快培育转板,对经在基础层培育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在“四板”交易板挂牌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外地上市企业迁入。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外地(洛阳行政区域之外)上市公司迁址我市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给予一次性600万元奖励。
支持并购重组。洛阳市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洛阳市域外企业,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奖励10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奖励2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
支持股权投资。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给予洛阳市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支持的(不包括投资设立基金),按照其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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